化學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放射與核子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二、核反應器水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三、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化學程序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四、核燃料與材料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五、合成與分離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六、環境與相關化學之研究及應用。 七、其他有關化學之研究及技術發展。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10條所規定了化學組的職掌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1. 放射與核子化學的研究和技術發展。 2. 核反應器水化學的研究和技術發展。 3.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化學程序的研究和技術發展。 4. 核燃料與材料化學的研究和技術發展。 5. 合成與分離化學的研究和技術發展。 6. 環境與相關化學的研究和應用。 7. 其他相關的化學研究和技術發展。 根據我查到的資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是負責核能研究和開發的機構,旨在推動和發展核能科學和技術。化學組是核能研究所的一個部門,專門負責核能相關的化學研究和技術發展工作。這包括放射與核子化學、核反應器水化學、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化學程序、核燃料與材料化學、合成與分離化學、環境與相關化學等方面的研究。 舉個與這項法條有關的範例是,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的化學組可能會進行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化學程序研究,以發展更有效和安全的處理方法。他們可能會研究不同的化學程序和技術,以有效地處理和清除放射性廢棄物,以確保公眾安全和環境保護。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網站:http://www.aec.gov.tw/ 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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