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工程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二、系統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三、機械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四、核能組件之設計、分析、製作、加工與耐震驗證等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五、核子設施除役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六、本所核子反應器及公用設施之運轉、維護與核子事故應變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技術研究發展。
根據上述資料,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13條所掌理的事項包括: 一、工程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指該組織負責核能相關工程的計劃和執行,包括工程的設計、施工、監測和監督等方面。 二、系統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指該組織負責系統工程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以及將這些技術應用於實際的核能系統。 三、機械工程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指該組織負責機械工程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以及將這些技術應用於核能設施的製造和維護等方面。 四、核能組件之設計、分析、製作、加工與耐震驗證等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指該組織負責核能組件的設計、分析、製造、加工和耐震驗證等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以確保這些組件的安全和可靠性。 五、核子設施除役技術之研究發展及應用。 指該組織負責核子設施除役技術的研究和開發,以及將這些技術應用於核子設施的除役過程。 六、本所核子反應器及公用設施之運轉、維護與核子事故應變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指該組織負責核子反應器和其他核子設施的運轉、維護和核子事故應變計畫的規劃和執行。 七、其他有關工程技術及設施運轉技術研究發展。 指該組織負責其他與工程技術和設施運轉技術相關的研究和開發。 這些綜合來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13條的主要目標是在核能領域進行工程技術的研究和應用,以確保核能設施的安全和可靠性。該條款內容沒有提供具體的範例,因此無法進一步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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