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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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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定期舉行所務會報,由所長、副所長、主任秘書及各組室主管等人員參加,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25條規定了所務會報的舉行方式和參與人員。根據該條規定,所務會報是定期舉行的會議,參加人員包括所長、副所長、主任秘書以及各組室主管,其他相關人員也可以被通知列席。這表示在所務會報上,所長、副所長、主任秘書以及各組室主管等負責決策和管理的人員將共同討論所務事項,並有權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參與和提供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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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25 條規定:「本所定期舉行所務會報,由所長、副所長、主任秘書及各組室主管等人員參加,並得通知其他有關人員列席。」(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辦事細則第 2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