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收發文編號自每年歲首開始,由第一號起順序編至年終為止。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第 33 條規定,該局的收發文編號是從每年的歲首開始,從第一號開始依序編至年終。具體實例則需參考相關的法規或其它文件,以確定具體的編號方式和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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