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10條規定了資料服務組的組織以及各科的掌理事項。根據該條規定,資料服務組包括組長和副組長,並分為三個科,各負責不同的工作項目。其中,第一科負責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的資料交流、聯繫和合作,智慧財產權圖書和資料的蒐集、採購和管理,以及專利英文資料庫的建置等工作。第二科負責智慧財產權資料的研究、業務統計和分析,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和公報的編譯、出版、發行等工作。第三科負責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的管理和自動化應用,智慧財產權媒體的應用,以及各服務處業務的協調、聯繫、督導和管理,專利商品化活動的相關事項,智慧財產權資料的整理、公共閱覽、資料服務和推廣等工作。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該條第2項指出,該條規定生效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一日起。這表示該條細則從1996年4月1日開始生效。 參考資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網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1232878&ctNode=42412&mp=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10條 (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42412&CtUnit=1232878&BaseDSD=3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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