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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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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資料服務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之資料交流、聯繫與合作,智慧財產權圖書與資料蒐集、採購與管理,本局與圖書資訊館際協會之合作相關事項,我國專利英文資料庫之建置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智慧財產權資料之研究、業務統計及分析事項,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及公報之編譯、出版、發行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之管理運用及自動化之應用,智慧財產權媒體應用,各服務處業務之協調、聯繫、督導及管理,專利商品化活動相關事項,智慧財產權資料之整理、公共閱覽、資料服務及推廣事項。
  2. 2.前項規定,溯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一日生效。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10條規定了資料服務組的組織以及各科的掌理事項。根據該條規定,資料服務組包括組長和副組長,並分為三個科,各負責不同的工作項目。其中,第一科負責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的資料交流、聯繫和合作,智慧財產權圖書和資料的蒐集、採購和管理,以及專利英文資料庫的建置等工作。第二科負責智慧財產權資料的研究、業務統計和分析,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和公報的編譯、出版、發行等工作。第三科負責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的管理和自動化應用,智慧財產權媒體的應用,以及各服務處業務的協調、聯繫、督導和管理,專利商品化活動的相關事項,智慧財產權資料的整理、公共閱覽、資料服務和推廣等工作。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該條第2項指出,該條規定生效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一日起。這表示該條細則從1996年4月1日開始生效。 參考資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網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1232878&ctNode=42412&mp=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10條 (https://www.tipo.gov.tw/lp.asp?CtNode=42412&CtUnit=1232878&BaseDSD=32&mp=1)

  • 智慧財產權名詞
  • 專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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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10 條規定:「資料服務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三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之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