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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智慧財產權政策之研擬及推動,本局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研擬及考,為民服務工作計畫之研擬及考核,本組綜合業務之處理。 二、第二科: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教育訓練、宣導活動及民意調查、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團體之輔導、聯繫及獎勵。 三、第三科:智慧財產權國際雙邊或多邊合作相關計畫之策劃、協調及推動,國際雙邊或多邊智慧財產權諮商,與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協商事項之協助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第四科:協助取締智慧財產權侵權事項,仿冒資料之蒐集、管理、通報與統計及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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