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智慧財產權政策之研擬及推動,本局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研擬及考核,為民服務工作計畫之研擬及考核,本組綜合業務之處理。 二、第二科:智慧財產權保護之教育訓練、宣導活動及民意調查、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團體之輔導、聯繫及獎勵。 三、第三科:智慧財產權國際雙邊或多邊合作相關計畫之策劃、協調及推動,國際雙邊或多邊智慧財產權諮商,與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協商事項之協助規劃、協調及推動。 四、第四科:協助取締智慧財產權侵權事項,仿冒資料之蒐集、管理、通報與統計及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11條,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的組長和副組長各一人,分成四個科席,其職掌如下: 1. 第一科:主要負責制定和推動智慧財產權政策,研擬和評估該局的施政方針和計畫,以及研擬和評估為民服務的工作計畫,處理本組的綜合業務。 2. 第二科:主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教育培訓、宣導活動,以及民意調查、輔導、聯繫和獎勵相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團體。 3. 第三科:主要負責策劃、協調和推動智慧財產權國際雙邊或多邊合作相關計畫,以及進行國際雙邊或多邊的智慧財產權諮商,協助規劃、協調和推動與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相關的協商事項。 4. 第四科:主要協助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包括仿冒資料的收集、管理、通報和統計,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這些職掌的範例來源可以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相關資訊和公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