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置室主任一人,分五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國會聯絡、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與發布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公文之收發、分辦、繕校、稽催及印信之典守及其他有關事項。 三、第三科:出納管理、財產管理、物品採購、辦公處所及宿舍維修、工友管理、環境整理維護、車輛之調度維護、會議場所之服務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四、第四科:檔案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五、第五科:本局機要公文之處理、保管及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之秘書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12 條,該條規定秘書室置室主任一人,分為五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包括國會聯絡、公共關係、新聞聯繫與發布及其他有關事項。這一科的職責主要是負責與國會的聯繫、處理公共關係、聯繫和發布新聞,以及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二、第二科:包括公文的收發、分辦、繕校、稽催、印信的保管及其他有關事項。這一科的職責主要是負責處理公文的收發、分辦、校對、催促,以及保管印信等其他相關事項。 三、第三科:包括出納管理、財產管理、物品採購、辦公處所和宿舍維修、工友管理、環境整理維護、車輛的調度維護、會議場所的服務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這一科的職責主要是負責管理出納、財產,採購物品,處理辦公室和宿舍的維修,管理工友,維護環境整潔,調度和維護車輛,管理會議場所等其他相關事項。 四、第四科:包括檔案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這一科的職責主要是負責檔案管理,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五、第五科:包括本局機要公文的處理、保管,以及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的秘書管理和其他有關事項。這一科的職責主要是負責處理機要公文的處理和保管,還有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的秘書管理,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https://www.tipo.gov.tw/uploads/274_5432F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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