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法務室置室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局主管法規之研究、蒐集、審議及除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以外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本局主管法規之編纂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業務行政涉及法規事務之協助及會辦事項。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法務室置室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局主管法規之研究、蒐集、審議及除商標法與著作權法以外法規之研擬事項。 二、關於本局主管法規之編纂及解釋事項。 三、關於業務行政涉及法規事務之協助及會辦事項。 四、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