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資訊室置室主任一人,分二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資訊系統之研究、協調、規劃、推動、維護、分析、設計、測試建置、教育訓練,系統文件製作、資訊系統績效調整及管理,中文環境、字型、字碼之規劃管理及其他與資訊管理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電腦系統主機、週邊、網路等設備之規劃、建置、租購、運轉操作、維護及安全管理,電腦機房設施之管理及維護,電腦系統、資料之備存與回復及其他有關事項。
資訊室置室主任一人,分二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資訊系統之研究、協調、規劃、推動、維護、分析、設計、測試建置、教育訓練,系統文件製作、資訊系統績效調整及管理,中文環境、字型、字碼之規劃管理及其他與資訊管理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電腦系統主機、週邊、網路等設備之規劃、建置、租購、運轉操作、維護及安全管理,電腦機房設施之管理及維護,電腦系統、資料之備存與回復及其他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