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室置室主任一人,分二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資訊系統之研究、協調、規劃、推動、維護、分析、設計、測試建置、教育訓練,系統文件製作、資訊系統績效調整及管理,中文環境、字型、字碼之規劃管理及其他與資訊管理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電腦系統主機、週邊、網路等設備之規劃、建置、租購、運轉操作、維護及安全管理,電腦機房設施之管理及維護,電腦系統、資料之備存與回復及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14條,該條規定了資訊室的組織及職掌事項。根據該條規定,資訊室需置室主任一人,並分為第一科和第二科辦事。室主任負責協調、推動、維護、分析、設計、測試建置、教育訓練資訊系統,製作系統文件,調整及管理資訊系統績效,規劃管理中文環境、字型、字碼,以及其他與資訊管理有關的事項。第一科則負責規劃、建置、租購、運轉操作、維護及安全管理電腦系統主機、週邊、網路等設備,管理及維護電腦機房設施,以及備存與回復電腦系統和資料等事項。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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