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分二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之策劃、組織編制、員額、辦事細則、權責劃分、分層負責、職員任免、遷調、職務歸系、任用計畫、考試分發、實習、試用、銓審、動態、俸級重行審定、兼職、約聘僱人員遴用及管理、本室工作計畫、工作報告、預算編列、本室綜合業務、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及各類證明書、職員錄之擬辦及其他有關事項。 二、第二科:考績、獎懲、申訴、復審、退休(資遣)、撫卹、退休人員照顧、出國計畫、局內職員之訓練進修、待遇、福利、保險、康樂活動、各項慶典事項、差勤管理及其他有關事項。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15 條規定了人事室的組織架構及其掌理事項。根據該條款,人事室置有主任一人,分為第一科和第二科辦事。具體掌理事項如下: 第一科負責人事業務研究發展之策劃、組織編制、員額、辦事細則、權責劃分、分層負責、職員的任免、遷調、職務歸系、任用計畫、考試分發、實習、試用、銓審、動態、俸級重行審定、兼職、約聘僱人員的遴用及管理、人事室工作計畫、工作報告、預算編列、人事室綜合業務、人事資料的登記、移轉、管理及各類證明書、職員錄的擬辦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第二科負責考績、獎懲、申訴、復審、退休(資遣)、撫卹、退休人員照顧、出國計畫、局內職員的訓練進修、待遇、福利、保險、康樂活動、各項慶典事項、差勤管理以及其他相關事項。 根據此條款,人事室的主任負責管理人事室的工作,並統籌各科的事務。第一科主要負責人事規劃、任用、考評、銓審、文件管理等工作。而第二科則負責職員的考績、獎懲、申訴、福利待遇等事項。這些任務都是人事室核心業務的一部分,該條款對這些事項進行了明確的規定,以便人事室能有效地管理和運作。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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