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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三章 人事管理

§ 18–247

20
本局任(遴)用職員,依法派代後,人事室應即通知被派代人報到,被派代人到職後,應即填妥就職報告單,由人事室通知會計、秘書及政風單位,並通知被派代人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
21
本局職員向上級有所報告時,除經指定或因緊急重大情事需直接陳述者外,應逐級陳報。
22
本局職員請假須事先填請假單,公差人員須填公出單或出差請示單,奉批後送人事室登記;差假人員應依規定指定代理人,公差人員回局時並應向直屬主管說明公差辦事之經過。
23
年終考績(成)由人事室查填各員考績(成)表,送單位主管依據平時考績效評分後,彙送考績委員會處理,依法核定後,並由人事室分別通知被考績(成)人員。
24
本局職員調任或離職時,應依規定辦理移交,離職人員並應辦妥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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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