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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任(遴)用職員,依法派代後,人事室應即通知被派代人報到,被派代人到職後,應即填妥就職報告單,由人事室通知會計、秘書及政風單位,並通知被派代人繳交資歷證件,依法辦理送審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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