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不得遲到早退。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19條,該局職員應按照規定的上班時間辦公,並且不得遲到或早退。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該局的職員能夠準時履行工作職責。如果職員遲到或早退,可能會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參考資料: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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