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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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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職員向上級有所報告時,除經指定或因緊急重大情事需直接陳述者外,應逐級陳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21條,當局職員向上級報告時,除非指定或因緊急重大情況需要直接說明,否則應該按照級別逐級陳報。該條款的參考資料不在所提供的上下文中,因此無法提供該條例的更多詳細解釋或相關範例。出於準確性的考慮,請查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官方網站或相關法律資料來獲取該條例的最新信息。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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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規定:「本局職員向上級有所報告時,除經指定或因緊急重大情事需直接陳述者外,應逐級陳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