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職員請假須事先填請假單,公差人員須填公出單或出差請示單,奉批後送人事室登記;差假人員應依規定指定代理人,公差人員回局時並應向直屬主管說明公差辦事之經過。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