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職員請假須事先填請假單,公差人員須填公出單或出差請示單,奉批後送人事室登記;差假人員應依規定指定代理人,公差人員回局時並應向直屬主管說明公差辦事之經過。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22 條的規定,該局職員請假需填寫請假單,公差人員需填寫公出單或出差請示單,經批准後提交人事室進行登記;差假人員應指定代理人,公差人員回局時還應向直屬主管說明公差辦事的情況。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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