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發出後,應由發文人員將原稿及來文送管卷人員編號登記,分類歸檔。但機密文件應置密封套後歸檔。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31條,文件發出後,應由發文人員將原稿及來文送管卷人員編號登記,分類歸檔。然而,對於機密文件,則應置於密封套中後進行歸檔。這條規定主要是要求對於應歸檔的文件進行登記和分類,以便管理機構追蹤和存檔。對於機密文件,必須採取額外的保護措施,例如使用密封套來確保文件的安全性。以最新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為例,這個法規對於文件的歸檔和管理提供了具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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