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檔案卷,各單位人員如須調卷參考,應填調卷單經單位主管核准,向秘書室調閱;調閱非主管案件,其調卷單應會原單位主管或陳奉主任秘書以上長官核准;機密文件,非經主任秘書以上人員之許可,不得調閱。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32 條的規定,各單位人員在需要調閱歸檔案卷時,必須填寫調卷單,並經單位主管核准後,向秘書室進行調閱。如果是調閱非主管案件,則必須經過原單位主管或陳奉主任秘書以上長官的核准才能進行。此外,機密文件必須經過主任秘書以上的人員許可才能進行調閱。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最新修訂日期:2021年4月1日)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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