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文書處理除本章之規定外,應依行政院訂定之文書處理手冊及文書流程管理手冊之規定辦理。
根據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37 條,該局辦理文書處理時,除了按照本章的規定辦理外,還應根據行政院所制定的文書處理手冊和文書流程管理手冊的規定進行。具體的參考資料舉例可能包括行政院相關的文書處理手冊和文書流程管理手冊。然而,由於該條條文描述相對簡單,且無法確定最新的相關法規和規定,因此無法提供特定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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