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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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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本局文稿及核判一般行政案件。 二、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之事項。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該局設置一位主任秘書,其負責以下事項: 1. 綜核本局的文稿和核判一般行政案件。 舉例:主任秘書可能要審閱文件、擬定文件草案,並對一般行政案件進行審核和判決。 2. 提請局長、副局長注意職責所需的事項。 舉例:主任秘書可能需要在必要時告知局長、副局長需要關注的相關事項,以確保他們能夠履行職責。 3. 處理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舉例:主任秘書可能需要處理上級交辦的任何其他事項,以確保局內工作的順利運作。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4條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方網站 (http://www.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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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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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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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4 條規定:「本局置主任秘書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綜核本局文稿及核判一般行政案件。 二、關於職責上應隨時…」(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