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財產管理檔(卡),將財產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列管登記,並應會同相關單位人員定期或不定期盤點,盤點之數量應與帳冊相符;各單位使用之財產,應指定專人負責財產之管理。
該條是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管理財產方面的細則。根據這條規定,該局應該建立財產管理檔案,紀錄所有的財產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價格以及其他相關事項。此外,該局還應該與相關的單位合作,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財產盤點,確保盤點的數量與資產帳簿相符。此外,各個單位應該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管理。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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