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人)所使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在其使用期間,應經常注意保養,以確保財物之壽命。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 45 條規定,各單位(人)在使用財物期間,應經常注意保養,以確保財物的壽命。這是為了避免因疏忽或不當使用而導致財物毀損或損壞。這條規定可以讓單位(人)提醒並執行妥善保養責任,確保財物能夠長時間有效地被使用。例如,如果有一個單位使用一台機器,在該條規定下,該單位應該進行定期的保養和維修,以確保機器能夠正常運作並延長其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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