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人)所使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應由使用單位填具請修單依內部規定並經權責人員核准後,送秘書室派工或招商修理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第46條規定,各單位(人)所使用的財物(包括財產和非消耗品),如果因故障損壞,應該由使用單位填寫請修單,按照內部規定經由權責人員核准後,送交秘書室派工或招商修理。 依據AI身上的資訊,我無法提供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的具體回答,因為我無法確定AI資料庫是否包含這一具體細則的內容。建議您參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相關法規或聯絡該單位以獲取準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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