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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事細則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單位(人)所使用之財物(含財產與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應由使用單位填具請修單依內部規定並經權責人員准後,送秘書室派工或招商修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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