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經歷卡,詳登名稱、種類、數量、分別指定專人保管。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 40 條規定,本分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經歷卡,詳登名稱、種類、數量、分別指定專人保管。這表示花蓮分局在管理財產時,必須設置經歷卡來紀錄財產的名稱、種類、數量,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這可以確保財產的安全與管理的透明度。 參考資料:標準與檢驗體系技術章(公設產物)(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範例:例如,花蓮分局的一批重要檢測設備,根據第 40 條的規定,必須在經歷卡上詳細登記,包括設備的名稱、型號、數量以及保管該設備的專人姓名。這樣一來,當需要查詢或監督該設備時,負責保管的人員可以輕鬆找到相關的資訊,確保設備的安全和管理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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