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所借(領)用之財物,在其使用期間,應常注意保養、以延長使用期限。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第42條,各單位在借領使用財物時,應該要常注意保養以延長財物的使用期限。具體來說,單位在使用期間應該要經常進行保養,保持財物的正常運作狀態,並且遵守相關的保養規定。這樣可以確保財物能夠長期使用,降低損壞風險,提高使用效益。參考資料中未提到具體的範例,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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