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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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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置秘書三人或四人,其中一人主導秘書幕僚參謀作業並綜文稿,其餘秘書兼辦依本分局特性予以分工,負責督導、審核及主導規劃各課(辦事處)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之彙辦及列管、追蹤等事項。 二、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三、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四、公文、電子文件與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劃之推動事項。 五、綜核文稿事項。 六、各類業務視察訪問之安排及資料之彙編事項。 七、公共關係及記者會業務事項。 八、法制業務事項。 九、公文稽核事項。 十、為民服務與便民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新聞資料之發布及相關雜誌編輯與發行事項。 十二、本分局各類圖書期刊、技術文件之建檔管理、清點、催還等事項。 十三、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十四、文書總收發、登記、公文繕校、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 十五、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發放及法定稅捐、保險費之扣繳事項。 十六、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保管、登記、出納事項。 十七、會議召開及會議室佈置事項。 十八、物品之請購、採辦、保管、出納及各類規費收繳(包括收繳正字標記申請費及證書費)事項。 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 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 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 二十三、勞工保險及工友全民健保之辦理事項。 二十四、公有房舍之管理、修繕、分配及環境衛生之整理與災害處理事項。 二十五、事務計畫及營繕、規劃、採購等事項。 二十六、民防業務事項。 二十七、國家賠償案件擬議事項。 二十八、本室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二十九、資訊業務之規劃、建置、推廣、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三十、不屬於其他課、室事項。 三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秘書室的職掌事項如下:1. 負責彙辦、列管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並追蹤相關事項;2. 將業務上的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3. 負責彙編、審議施政計畫和工作報告等事項;4. 負責公文、電子文件和機密文件的撰擬,以及推動文書改革計劃;5. 綜核文稿事項;6. 安排各類業務的視察訪問,以及相關資料的彙編;7. 負責公共關係和記者會業務;8. 處理法制業務;9. 負責公文稽核事項;10. 督導考核為民服務和便民業務;11. 負責新聞資料的發布,以及相關雜誌的編輯和發行;12. 管理各類圖書期刊和技術文件,包括建檔、清點和催還等事項;13. 處理課室間業務的連繫和協調事項;14. 總收發公文,登記和繕校文書,以及管理檔案和印信;15. 編造和發放員工薪津表冊,以及扣繳法定稅捐和保險費;16. 保管、登記和出納現金、票據和有價證券;17. 負責會議的召開和會議室的佈置事項;18. 負責物品的請購、採辦、保管、出納,以及各類規費的收繳事項;19. 登記、保管和養護公有財產;20. 管理車輛和油料的保管和領發;21. 處理員工交通費的申請和發給事項;22. 分配、調度、管理和考勤工友(技工、駕駛)的事項;23. 辦理勞工保險和工友全民健保的事項;24. 管理公有房舍、修繕、分配和環境衛生,以及災害處理;25. 處理事務計畫、營繕、規劃、採購等事項;26. 辦理民防業務;27. 擬議國家賠償案件的事項;28. 撰擬、收發、登記室主管的工作計畫、報告、表報和文稿,等等;29. 負責資訊業務的規劃、建置、推廣、維護和管理;30. 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課、室的事項;31. 處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該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參考文件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該辦事細則的一些相關章節可以用來解釋第 11 條的規定,例如該辦事細則第 2 條規定「分局之事務辦理,依本辦事細則之規定辦理」,可見該數條的內容是該分局辦事細則的內容,並且這些事務是由秘書室所負責。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https://www.bsmi.gov.tw/wSite/public/Data/f1564444359466.jpg)

  • 名詞
  • 規費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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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規定:「秘書室置秘書三人或四人,其中一人主導秘書幕僚參謀作業並綜核文稿,其餘秘書兼辦依本分局特性予以分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