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刷)到(退)不得遲到早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17條,該分局的職員應在規定的時間辦公,並且需要親自在上班時簽到和簽退,不得遲到早退。 這項法規旨在確保分局職員按時到達並離開辦公地點,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職員需要親自簽到和簽退,這可能是通過簽名或刷卡等方式進行,以確保出勤時間的記錄準確無誤。同時,該條規定明確表示職員不能遲到或早退,以確保工作時間的合規性。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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