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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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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刷)到(退)不得遲到早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17條,該分局的職員應在規定的時間辦公,並且需要親自在上班時簽到和簽退,不得遲到早退。 這項法規旨在確保分局職員按時到達並離開辦公地點,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職員需要親自簽到和簽退,這可能是通過簽名或刷卡等方式進行,以確保出勤時間的記錄準確無誤。同時,該條規定明確表示職員不能遲到或早退,以確保工作時間的合規性。 參考資料: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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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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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17 條規定:「本分局職員應依照規定時間辦公,並須親自簽(刷)到(退)不得遲到早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