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處理公文人員應遵照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之規定辦理各項文書。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23條,該分局在處理公文人員時,應遵照行政院的「文書處理手冊」中的相關規定辦理各項文書。然而,根據提供的文本內容,無法進一步提供關於該條款的具體範例或相關的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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