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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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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該分局的職員在處理公文和公務時,必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任何的洩漏或遺失行為。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公共機關的資訊和文件得以保密,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組織內部的運作。如果職員有違反這項規定的行為,可能會受到相應的懲戒或法律制裁。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職員故意將機密文件外洩給外部人員或者無意中遺失重要的文件,都可能被視為違反這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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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