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42

快速跳轉

各單位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經由各單位主管認定確需修理者,由各單位填具「請修單」送秘書室招商修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42 條的規定,各單位在借用或領用的財物(包括財產和非消耗品)若有損壞需要修理,必須由各單位填寫「請修單」,並交給秘書室進行修理。 參考資料: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民國100年6月修正)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42 條規定:「各單位所借(領)用之財物,(含財產與非消耗品)如因故障損壞,經由各單位主管認定確需修理者,由各單…」(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4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