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工產品檢驗、工廠及產品檢查等工作之執行及審核事項。 二、化工產品之委託試驗事項。 三、化工產品之品質保證及環境管理之執行及審查事項。 四、化工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五、化工產品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及建議事項。 六、化工產品檢(試)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與保管事項。 七、化工產品檢(試)驗儀器、用具之籌劃、添置、維護與保管事項。 八、化工產品內銷工廠之管理事項。 九、化工產品內銷市場之清查、內銷產品違規調查處理事項。 十、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一、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等事項。 十二、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7條,給予課長以下的權限和職責: 一、執行和審核化工產品檢驗、工廠和產品檢查等工作。 二、處理化工產品的委託試驗事項。 三、執行和審查化工產品的品質保證和環境管理事項。 四、處理與化工類產品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和產品檢驗相關的事項。 五、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和提出化工產品資料的事項。 六、研究改進和管理化工產品檢驗法規、程序、標準和方法的事項。 七、籌劃、購置、維護和保管化工產品檢驗儀器和用具的事項。 八、管理內部銷售化工工廠的事項。 九、進行內銷市場的檢查、追查違規產品的事項。 十、處理和解答與課長職責相關的疑義和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一、撰寫、收發、登記課長主管業務的工作計畫、報告、文件和文稿等事項。 十二、處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依據本條所列舉的職掌事項,可以了解到該課長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中所負責的工作內容和權限範圍。 參考資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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