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課置課長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檢驗之推行及管理事項。 二、輸出與輸入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之檢驗、產品檢查等工作及技術服務事項。 三、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委託試驗及特約檢驗執行事項。 四、配合總局執行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檢驗及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有關業務。 五、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驗證體系及產品標誌之推行事項。 六、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及產品檢驗等工作相關事項。 七、本課主管業務之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及方法之研究改進、蒐集與建議事項。 八、儀器、設備、藥品、器材之籌劃與管理維護等事項。 九、本課主管業務之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十、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8 條的規定,課長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推行和管理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的檢驗工作。 例子:指導和監督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的檢驗流程,確保產品的品質和安全。 2. 負責輸出和輸入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的檢驗、產品檢查等工作和技術服務。 例子:審核進出口農產品的檢驗要求,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 3. 處理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的委託試驗和特約檢驗事項。 例子:組織進行委託試驗或特約檢驗,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4. 協助總局執行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的檢驗和品質保證等國際合作業務。 例子:參與國際合作項目,提供技術支援,推動國際檢驗標準的制定和執行。 5. 推行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的驗證體系和產品標誌。 例子:建立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的驗證體系,推廣標示產品品質和安全的相關標誌。 6. 處理農、畜、水產品及加工品類正字標記品管評鑑和產品檢驗等相關工作。 例子:評估產品的品質控制系統,進行產品檢驗和評估。 7. 研究改進、收集和建議有關檢驗法規、作業程序、標準、訓練和方法。 例子:研究和改進檢驗法規、標準和方法,收集相關資料,提出建議。 8. 計劃、管理和維護儀器、設備、藥品和器材等事項。 例子:規劃和管理檢驗所需的儀器設備、藥品和器材,維護其運作和使用。 9. 處理業務疑義、免驗查詢等事項。 例子:回答業務相關的疑問,處理免驗的查詢。 10. 撰寫、收發、登記和處理工作計劃、報告、表報、文稿等事項。 例子:撰寫和處理相關文件,包括工作計劃、報告、文件與通訊。 11. 處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例子:負責處理分局交辦的其他臨時事務。 以上回答來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第 8 條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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