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置秘書三人或四人,其中一人主導秘書幕僚參謀作業並綜核文稿,其餘秘書依本分局特性予以分工,負責督導、審核及主導規劃各課(辦事處)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之彙辦及列管、追蹤等事項。 二、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三、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四、公文、電子文件與機密文件之擬撰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五、綜核文稿事項。 六、各類業務視察訪問之安排及資料之彙編事項。 七、公共關係及記者會業務事項。 八、法制業務事項。 九、公文稽查事項。 十、為民服務與便民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新聞資料之發布及相關雜誌編輯與發行事項。 十二、本分局各類圖書期刊、技術文件之建檔管理、清點、催還等事項。 十三、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十四、文書總收發、登記、公文繕校、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 十五、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發放及法定稅捐、保險費之扣繳事項。 十六、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十七、會議召開與會議室佈置事項。 十八、物品之請購、採辦、保管、出納及各類規費收繳(包括收繳正字標記申請費及證書費)事項。 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 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 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 二十三、勞工保險及工友全民健保之辦理事項。 二十四、公有房舍之管理、修繕、分配及環境衛生之整理與災害處理事項。 二十五、事務計畫、營繕、規劃、採購等事項。 二十六、民防業務事項。 二十七、國家賠償案件擬議事項。 二十八、本室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擬撰、收發登記事項。 二十九、資訊業務之規劃、建置、推廣、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三十、不屬於其他課室事項。 三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規定,秘書室的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 執行會議決議案的彙辦、列管和追蹤等事項。 2. 向分局長提報業務上的重大案件。 3. 彙編或審議施政計畫和工作報告。 4. 擬撰公文、電子文件和機密文件,推行文書改革計畫。 5. 綜合核查文稿。 6. 安排各類業務的視察和訪問,彙編相關資料。 7. 負責公共關係和記者會業務。 8. 處理法制業務。 9. 執行公文稽查事項。 10. 督導考核為民服務和便民業務。 11. 發布新聞資料,編輯和發行相關雜誌。 12. 管理各類圖書期刊、技術文件的建檔、清點和催還。 13. 處理課室間業務的聯繫和協調事項。 14. 負責文書的收發、登記、繕校、檔案管理和印信典守。 15. 編造、發放員工薪津表冊,扣繳法定稅捐和保險費事項。 16. 負責現金、票據和有價證券的出納、保管和登記事項。 17. 負責會議召開和會議室佈置事項。 18. 請購、採辦、保管、出納物品,收繳各類規費事項。 19. 登記、保管、養護公有財產事項。 20. 車輛管理和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21. 處理員工的交通費申請和發給事項。 22. 分配、調度、管理技工、駕駛等工友的事項。 23. 辦理勞工保險和工友全民健保事項。 24. 管理、修繕、分配公有房舍,整理環境衛生和處理災害事項。 25. 負責事務計畫、營繕、規劃、採購等事項。 26. 處理民防業務事項。 27. 擬議國家賠償案件事項。 28. 擬撰和收發主管的工作計畫、報告、表報和文稿事項。 29. 負責資訊業務的規劃、建置、推廣、維護和管理等事項。 30. 處理其他不屬於其他課室的事項。 31. 處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在2015年12月經公告實施。該辦事細則明確列舉了秘書室的職掌和業務範疇,旨在協助分局順利推進各項工作。該規定可以幫助分局內的工作人員明確了解秘書室的職責和工作內容,並確保各項業務得到妥善執行。 參考資料: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公告,經濟部標檢局網站,2015年12月15日,https://www.bsmi.gov.tw/wSite/ct?xItem=131294&ctNode=19820&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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