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人事規章及人事興革之研究、策劃、建議事項。 二、組織編制、辦事細則及分層負責之研擬事項。 三、本分局職員任免、遷調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事項。 四、本分局職員考試、銓審、動態、試用及留職停薪之擬辦事項。 五、本分局職員考績(平時考核)、獎懲之擬辦事項。 六、退休(資遣)、撫卹、訓練、進修、實習及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七、勤惰、差假管理事項。 八、值日人員之編排及變更辦公時間之擬議事項。 九、待遇、福利、保險、文康活動暨各項慶典之擬辦事項。 十、人事資料之登記、移轉、管理及人事證明書、職員錄等事項。 十一、本室人事人員之任免、獎懲、考績之擬議事項。 十二、本室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及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12條,人事室的主任負責以下事項: 1. 進行人事規章和人事改革的研究、策劃和建議事項。 2. 編制組織和辦事細則,以及分層負責的研擬事項。 3. 擬辦本分局職員的任免、遷調和職務歸屬事項。 4. 擬辦本分局職員的考試、審查、動態管理、試用和停薪留職事項。 5. 擬辦本分局職員的考績(平時考核)和獎懲事項。 6. 擬辦退休(資遣)、撫卹、訓練、進修、實習和出國案件事項。 7. 管理勤惰和差假事項。 8. 擬議值日人員的排班和變更辦公時間事項。 9. 擬辦待遇、福利、保險、文康活動和各項慶典事項。 10. 管理人事資料的登記、移轉和證明書事項,以及職員錄等事項。 11. 擬議人事室人事人員的任免、獎懲和考績事項。 12. 撰擬人事室的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和文稿,以及收發登記事項。 13. 其他相關人事管理事項。 1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上述資料,可以得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的人事室主任負責人事管理的各項事務,包括人事規章、組織編制、職員任免、考試與評核、勞工福利、人事資料管理等。這些事務的範疇非常廣泛,涵蓋了人事管理的各個層面。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