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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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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經歷卡、詳登名稱、種類、數量分別指定專人保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41 條的規定,該分局的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經歷卡,並詳細登記其名稱、種類、數量,並且指定專人進行保管。這表示該分局對於財產的管理與保管有相關規範,以確保財產的安全與追蹤。具體的例子可以是,例如該分局購買了一批實驗儀器,這些儀器應該在經歷卡上記錄名稱、型號、數量等詳細資訊,並指定一位專人負責保管和監控儀器的使用情況。這樣可以確保財產不被遺失或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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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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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41 條規定:「本分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經歷卡、詳登名稱、種類、數量分別指定專人保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4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