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經歷卡、詳登名稱、種類、數量分別指定專人保管。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第 41 條的規定,該分局的財產應由秘書室設置經歷卡,並詳細登記其名稱、種類、數量,並且指定專人進行保管。這表示該分局對於財產的管理與保管有相關規範,以確保財產的安全與追蹤。具體的例子可以是,例如該分局購買了一批實驗儀器,這些儀器應該在經歷卡上記錄名稱、型號、數量等詳細資訊,並指定一位專人負責保管和監控儀器的使用情況。這樣可以確保財產不被遺失或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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