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置秘書三人或四人,其中一人主導秘書幕僚參謀作業,並綜核文稿,其餘秘書兼辦依本分局特性予以分工,負責督導、審核及主導規劃各課(辦事處)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之彙辦及列管、追蹤等事項。 二、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三、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四、公文、電子文件與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劃之推行事項。 五、綜核文稿事項。 六、各類業務視察訪問之安排及資料之彙編事項。 七、公共關係及記者會業務事項。 八、法制業務事項。 九、公文稽查事項。 十、為民服務與便民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新聞資料之發布及相關雜誌編輯與發行事項。 十二、本分局各類圖書期刊、技術文件之建檔管理、清點、催還等事項。 十三、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十四、文書總收發、登記、公文繕校、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 十五、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發放及法定稅捐、保險費之扣繳事項。 十六、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十七、會議召開與會議室佈置事項。 十八、物品之請購、採辦、保管、出納及各類規費收繳(包括收繳正字標記申請費及證書費)事項。 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 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 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 二十三、勞工保險及工友全民健保之辦理事項。 二十四、公有房舍之管理、修繕、分配及環境衛生之整理與災害處理事項。 二十五、事務計畫及營繕、規劃、採購等事項。 二十六、民防業務事項。 二十七、國家賠償案件之擬議事項。 二十八、本室主管之工作計晝、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及收發登記事項。 二十九、資訊業務之規劃、建置、推廣、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三十、不屬於其他課室事項。 三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該條規定了秘書室的職掌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彙辦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的相關事項,並進行列管和追蹤。 2.向分局長報告業務上重大案件。 3.彙編或審議施政計畫和工作報告的事項。 4.撰擬公文、電子文件和機密文件,以及推行文書改革計劃。 5.綜核文稿的事項。 6.安排各類業務的視察和訪問,以及彙編相關資料。 7.處理公共關係和記者會的業務事項。 8.處理法制業務事項。 9.進行公文稽查的事項。 10.督導與考核民眾服務和便民業務的事項。 11.發布新聞資料和相關雜誌編輯與發行的事項。 12.管理各種圖書期刊、技術文件的建檔、清點和催還等事項。 13.協調課室之間的業務事項。 14.進行文書總收發、登記、公文繕校、檔案管理以及印信典守的事項。 15.編造和發放員工薪津表冊,以及扣繳法定稅捐和保險費等事項。 16.處理現金、票據和有價證券的出納、保管和登記事項。 17.安排會議的召開和會議室的佈置事項。 18.請購、採辦、保管、出納物品以及各類規費收繳的事項。 19.登記、保管和養護公有財產的事項。 20.車輛管理、油料的保管和領發事項。 21.處理員工交通費申請和發放的事項。 22.分配、調度、管理和考勤工友(技工、駕駛)的事項。 23.處理勞工保險和工友全民健保的辦理事項。 24.管理公有房舍、修繕、分配以及環境衛生和災害處理的事項。 25.規劃、採購事務計畫、營繕、規劃等事項。 26.處理民防業務的事項。 27.拟议国家赔偿案件的事项。 28.撰擬主管工作計划、报告、表报和文稿,以及相關的收发登记事项。 29.规划、建置、推广、维护和管理信息业务的事项。 30.其他不屬於其他課室事項。 31.其他临时交辦事项。 這些職掌事項是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所規定的。根據該規定,秘書室在台南分局的組織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負責協調、督導和執行各項業務。這些事項的範例和相關參考資料可以是該分局的內部文件、行政規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如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法等。這些參考資料可以提供對該條所規定的事項進一步的解釋和適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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