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收支款項,依據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由會計室編製會計報告,陳上級機關查核。
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38條,每月收支款項應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由會計室編製會計報告,再呈報上級機關進行查核。該條規定了收支款項的處理程序和相關的報告和查核程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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