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分局辦公房屋及宿舍由秘書室隨時派員勘察,如有重要修繕工程應依規定辦理。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辦事細則第 47 條規定,本分局辦公房屋及宿舍由秘書室隨時派員勘察,如有重要修繕工程應依規定辦理。 根據這個法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南分局的辦公房屋和宿舍需要定期進行勘察,並且如果有重要的修繕工程需要進行,則必須依照相關規定辦理。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確保辦公房屋和宿舍的安全性和功能性,並且確保相關的修繕工程能夠按照規定進行。該條款的參考資料可以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相關規定或指引文件,例如標準檢驗局辦事細則的其他條款或相關的技術規範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