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置秘書三人或四人,依本分局特性予以分工,負責督導、審核及主導規劃各課(辦事處)業務,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議決議案執行情形之彙辦及列管、追蹤等事項。 二、業務上重大案件向分局長提報事項。 三、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彙編或審議事項。 四、公文、電子文件與機密文件之撰擬及文書改革計畫之推行事項。 五、綜核文稿事項。 六、各類業務視察訪問之安排及資料之彙編事項。 七、公共關係及記者會業務事項。 八、法制業務事項。 九、公文稽查事項。 十、為民服務與便民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一、新聞資料之發布及相關雜誌編輯與發行事項。 十二、本分局各類圖書期刊、技術文件之建檔管理、清點、催還等事項。 十三、課室間業務之連繫、協調事項。 十四、文書總收發、登記、公文繕校、檔案管理、印信典守事項。 十五、員工薪津表冊之編造、發放及法定稅捐、保險費之扣繳事項。 十六、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保管、登記事項。 十七、會議召開與會堂佈置事項。 十八、物品之請購、採辦、保管、出納及各類規費收繳(包括收繳正字標記申請費及證書費)事項。 十九、公有財產之登記、保管、養護事項。 二十、車輛管理及油料保管、領發事項。 二十一、員工交通費申請與發給事項。 二十二、工友(技工、駕駛)之分配、調度、管理及考勤事項。 二十三、勞工保險及工友全民健保之辦理事項。 二十四、公有房舍之管理、修繕、分配及環境衛生之整理與災害處理事項。 二十五、事務計畫及營繕、規劃、採購等事項。 二十六、民防業務事項。 二十七、國家賠償案件擬議事項。 二十八、本室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表報、文稿之撰擬及收發登記事項。 二十九、資訊業務之規劃、建置、推廣、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三十、不屬於其他課室事項。 三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根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规定,该局的秘書室的职责包括以下事项: 1. 负责彙辦会议决议案的执行情况以及列管、追踪等事项。 2. 向分局长提报业务上的重要案件。 3. 彙编或审议施政计划、工作报告等事项。 4. 起草公文、电子文件和机密文件,并推行文件改革计划。 5. 综核文稿。 6. 安排各类业务视察和访问,并彙编相关资料。 7. 公共关系和记者会相关事务。 8. 法制业务事项。 9. 公文稽查事项。 10. 监督考核为民服务和便民业务事项。 11. 发布新闻信息及与相关杂志的编辑和发行事项。 12. 建立、管理、盘点和催还本分局各类图书期刊、技术文件。 13. 各课室间业务的联系、协调事项。 14. 文书总收发、登记、公文校对、档案管理、印信保管事项。 15. 员工薪酬表册的编制、发放以及法定税捐、保险费的扣缴事项。 16. 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出纳、保管和登记事项。 17. 会议召开和会堂布置事项。 18. 物品的采购、购置、保管、出纳以及各类规费的收缴(包括收缴正字标记申请费和证书费)事项。 19. 公有财产的登记、保管、养护事项。 20. 车辆管理、燃料保管和领发事项。 21. 员工交通费申请和发放事项。 22. 工友(技工、驾驶)的分配、调度、管理和考勤事项。 23. 劳工保险和工友全民健保的办理事项。 24. 公有房舍的管理、修缮、分配以及环境卫生整理和灾害处理事项。 25. 事务计划、营建、规划、采购等事项。 26. 民防业务事项。 27. 国家赔偿案件议事事项。 28. 起草和收发登记主管的工作计划、报告、表报、文稿事项。 29. 信息业务的规划、建置、推广、维护和管理等事项。 30. 不属于其他课室事项。 31. 其他临时交办事项。 根据该条的规定以及参考资料,可得出结论:该條款规定了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秘書室的设立、人员配置和分工,并详细说明了该室的职责范围和具体事项。根据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秘書室职责和与之相关的工作内容,可以判断该局秘書室的工作范围涉及到会议管理、文件起草、资料整理、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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