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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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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該分局職員在處理辦公文或公務時,必須嚴格保守機密,不能洩漏或遺失。這意味著分局職員必須確保處理機密文件和公務的安全,不能將其透露給他人或不小心丟失。依據最新資料,我們可舉出一個範例,例如2019年6月,高雄分局一名職員因洩漏機密文件而被處罰。在進行工作時,他將機密文件傳給了他人,觸犯了該規定,因此受到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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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規定:「本分局職員,對於其經辦公文或公務須嚴格保守機密,不得有所洩漏或遺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