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輔導組分設二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產業輔導科: (一)中小企業各功能之輔導體系資源整合協調事項。 (二)中小企業產銷營運管理輔導措施之擬訂及推動事項。 (三)中小企業技術應用能力輔導措施之擬訂及推動事項。 (四)中小企業各類獎項選拔表揚措施之擬訂及推動事項。 (五)協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之各服務措施推動事項。 二、地方服務科: (一)地方性中小企業經濟發展輔導事項。 (二)互助合作輔導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協調事項。 (三)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之提供協助事項。 (四)工商團體之發展及聯繫協調事項。 (五)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制度推動事項。 (六)中小企業訪問、諮詢服務及聯誼及有關事項。
根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第5條的規定,經營輔導組分為產業輔導科和地方服務科兩個科別,各科的職掌如下: 產業輔導科的職掌包括: 1. 整合協調中小企業各功能之輔導體系資源。 2. 擬訂和推動中小企業產銷營運管理輔導措施相關事項。 3. 擬訂和推動中小企業技術應用能力輔導措施相關事項。 4. 擬訂和推動中小企業各類獎項選拔表揚措施相關事項。 5. 協助中小企業參與政府採購的各種服務措施推動事項。 地方服務科的職掌包括: 1. 地方性中小企業經濟發展輔導事項。 2. 擬訂、推動和協調互助合作輔導措施相關事項。 3. 提供協助各縣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的相關事項。 4. 國內工商團體的發展和聯繫協調事項。 5. 推動中小企業榮譽指導員(企業服務志工)制度相關事項。 6. 提供中小企業訪問、諮詢服務、聯誼等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