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事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創業育成組分二科辦事,其職掌如下: 一、創業促進科: (一)中小企業創業諮詢服務事項。 (二)中小企業創業創新養成學苑事項。 (三)創業家圓夢坊事項。 (四)與民間合辦創業創新競賽事項。 (五)協助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技術媒合事項。 (六)參與中小企業國際會議及組織活動事項。 (七)協助友邦中小企業發展事項。 (八)推動中小企業國際合作事項。 (九)外賓接待及參訪安排事項。 二、創新育成科: (一)育成中心措施之擬訂事項。 (二)學校型、法人型、南港、南科育成中心之推動管理及協調事項。 (三)鼓勵民間設置育成中心之推動管理事項。 (四)強化中小企業創新育成功能各項工作計畫推動執行事項。 (五)中小企業訓練發展措施之擬訂事項。 (六)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及輔導專家、輔導服務人員講習訓練事項。 (七)區域研訓中心之推動管理事項。 (八)學習護照之推動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