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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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署務會議,定期召開,由署長主持,副署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各組室(中心、隊)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署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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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21條規定了本署的署務會議的召開方式和出席人員。根據該條規定,署務會議是定期召開的,由署長主持,副署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各組室(中心、隊)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的人員則由署長指定,並且還可以通知相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全文23條:根據上述資料所提到的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其中第21條包含了署務會議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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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