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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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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或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22條,該條規定經濟部水利署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或協調會議,並且在必要時,可以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這意味著經濟部水利署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召開研討會議或協調會議,並有權邀請相關專業人士和機關代表參與。這條規定旨在確保在處理水利事務時能夠充分利用專業知識和意見,以提高決策的質量。這種會議的目的是促進討論、交流和合作,以更好地完成經濟部水利署的職責。在實際運作中,可能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邀請相應的參與者,例如學者、專家以及其他相關的機關人員。這樣可以確保在會議上獲得多元化的意見和建議,從而更好地促進水利工作的發展和改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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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 22 條規定:「本署得依業務需要,召開專案研討會議或協調會議;必要時,並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派員參加。」(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