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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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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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 23 條規定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根據該條規定,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於 1992 年 4 月 23 日訂定發布,並於此後進行了多次修正和發布。該條規定確定了水利行政組的職掌,包括審訂和發布水利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和解釋,協助和彙辦水利相關訴願、國家賠償和契約相關案件,推動和督導水權管理制度、規範和計畫,管理鑿井業,處理水利建造物的建造、改造和拆除,以及制定、推動和督導海堤和排水管理制度、規範和計畫,河川管理制度、規範和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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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