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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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署長綜理署務,副署長襄理署務,並設下列各組、室、水利防災中心、河川勘測隊(其組織架構圖如附件): 一、綜合企劃組。 二、水文技術組。 三、水源經營組。 四、河川海岸組。 五、保育事業組。 六、工程事務組。 七、水利行政組。 八、土地管理組。 九、資訊室。 十、秘書室。 十一、人事室。 十二、會計室。 十三、政風室。 十四、水利防災中心。 十五、河川勘測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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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3條,該署設有以下組、室、水利防災中心、河川勘測隊: 1. 綜合企劃組 2. 水文技術組 3. 水源經營組 4. 河川海岸組 5. 保育事業組 6. 工程事務組 7. 水利行政組 8. 土地管理組 9. 資訊室 10. 秘書室 11. 人事室 12. 會計室 13. 政風室 14. 水利防災中心 15. 河川勘測隊 參考資料: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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