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本署署長綜理署務,副署長襄理署務,並設下列各組、室、水利防災中心、河川勘測隊(其組織架構圖如附件): 一、綜合企劃組。 二、水文技術組。 三、水源經營組。 四、河川海岸組。 五、保育事業組。 六、工程事務組。 七、水利行政組。 八、土地管理組。 九、資訊室。 十、秘書室。 十一、人事室。 十二、會計室。 十三、政風室。 十四、水利防災中心。 十五、河川勘測隊。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