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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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企劃組職掌如下: 一、水利政策、組織、制度及其相關事項之擬訂及推動。 二、水利法、水利法施行細則之研擬。 三、水利經濟及知識型水利產業之推動。 四、水資源審議委員會及水資源協調會報幕僚作業事項。 五、水利人員之教育與培訓及年度出國計畫之規劃與推動。 六、國際合作及交流事務之推動。 七、水利業務宣導計畫之推動執行與水資源知識之管理及出版。 八、水資源永續發展之推動。 九、水利技師及水利團體之指導。 十、一般民間團體或學術機關(構)辦理水利相關活動或研討會之補(捐)助事項。 十一、年度公共建設及社會發展計畫之先期作業。 十二、國土、縣市綜合開發計畫及區域計畫之會審。 十三、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重要施政與特定專案計畫之管制考核及彙辦。 十四、年度與施政計畫研擬、績效檢討與評估及重要列管計畫成果彙編事項。 十五、水利科技計畫之研擬、規劃及推動。 十六、年度委辦計畫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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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4條規定,綜合企劃組的職掌包括以下內容: 1. 水利政策、組織、制度及其相關事項的擬訂和推動。 2. 水利法、水利法施行細則的研擬。 3. 水利經濟和知識型水利產業的推動。 4. 水資源審議委員會和水資源協調會報的幕僚作業事項。 5. 水利人員的教育與培訓以及年度出國計畫的規劃和推動。 6. 國際合作和交流事務的推動。 7. 水利業務宣導計畫的推動執行以及水資源知識的管理和出版。 8. 水資源永續發展的推動。 9. 水利技師和水利團體的指導。 10. 一般民間團體或學術機關辦理水利相關活動或研討會的補助事項。 11. 年度公共建設及社會發展計畫的先期作業。 12. 國土、縣市綜合開發計畫及區域計畫的會審。 13. 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重要施政與特定專案計畫的管制考核及彙辦。 14. 年度與施政計畫研擬、績效檢討與評估及重要列管計畫成果彙編事項。 15. 水利科技計畫的研擬、規劃和推動。 16. 年度委辦計畫的管理。 這些內容涵蓋了綜合企劃組在水利領域中的各項工作職掌。根據辦事細則的規定,這個組有負責研擬水利相關的法規和法律細則的職責,同時也包括推動水利政策以及水利經濟和知識型水利產業的發展。此外,該組還承擔管理和推動水利業務宣導、水資源永續發展、國際合作等多個方面的業務。並且在補助民間團體或學術機構辦理水利相關活動、研討會方面也有一定職責。這些職掌的詳細內容可以根據辦事細則中的規定進一步深入了解。 參考資料:經濟部水利署組織條例、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4條
- 水利法法規
- 水利法施行細則法規
- 核名詞
- 委辦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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