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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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經營組職掌如下: 一、水資源經理計畫及區域水資源計畫之研擬。 二、區域水資源調度與開發策略之企劃、水資源規劃作業之督導及規範之研擬。 三、水資源開發計畫與環評計畫之提報及推動。 四、水資源開發工程計畫之審核、督導及推動。 五、水資源工程技術規範之擬訂。 六、引水、蓄水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技術規範擬訂之督導。 七、政府投資自來水事業計畫之審核及經費籌編。 八、水資源作業基金幕僚作業。 九、水資源作業基金所轄水庫堰壩營運管理之督導。 十、環境影響評估及非都市土地開發作業規定之用水計畫審議。 十一、水資源情勢分析、調度、協調及用水糾紛之處理。 十二、水庫蓄水範圍之審核、公告及使用管理之督導。 十三、引水、蓄水建造物操作、管理之督導。 十四、灌溉事業之督導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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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6條,水源經營組的職掌包括: 1. 擬訂水資源經理計畫及區域水資源計畫。 2. 規劃區域水資源調度和開發策略,監督水資源規劃工作,並研擬相關規範。 3. 提報和推動水資源開發計畫和環境評估計畫。 4. 審核、監督和推動水資源開發工程計畫。 5. 草擬水資源工程技術規範。 6. 監督引水和蓄水建造物的檢查和安全評估技術規範的制定。 7. 審核和籌編政府投資自來水事業計劃。 8. 水資源作業基金的幕僚工作。 9. 監督水資源作業基金所屬水庫和堰壩的營運管理。 10. 審議環境影響評估和非都市土地開發作業規定中的用水計劃。 11. 分析、調度、協調水資源狀況,處理用水爭議。 12. 審核、公告和監督水庫蓄水範圍的使用管理。 13. 監督引水和蓄水建造物的操作和管理。 14. 監督和管理灌溉事業。 這些職掌內容是根據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的規定來訂定的。法規規定經濟部水利署負責這些工作,並賦予水源經營組的功能和責任。 參考資料: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6條、經濟部水利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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