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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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務組職掌如下: 一、工程招標、訂約、變更設計、驗收與決算相關工務之處理及督導。 二、工程履約爭議之處理。 三、工程進度管控、工法研擬、工程糾紛處理、工資工率訂定與施工規範建置及修正。 四、施工品質管制督導、施工品質與工程材料檢驗、工程督導與配合工程施工查核、內部品質稽核及實驗室認證之推動與執行。 五、環境監測追蹤考核、工程勞安、環保督導,環評案件審議意見及環境敏感區位查詢案件之彙辦。 六、水利維護役之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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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9條規定了工程事務組的職掌,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1. 工程招標、訂約、變更設計、驗收與決算相關工務之處理及督導。 2. 工程履約爭議之處理。 3. 工程進度管控、工法研擬、工程糾紛處理、工資工率訂定與施工規範建置及修正。 4. 施工品質管制督導、施工品質與工程材料檢驗、工程督導與配合工程施工查核、內部品質稽核及實驗室認證之推動與執行。 5. 環境監測追蹤考核、工程勞安、環保督導,環評案件審議意見及環境敏感區位查詢案件之彙辦。 6. 水利維護役之相關業務。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我們可以得知工程事務組負責處理與督導工程招標、訂約、變更設計、驗收、決算、履約爭議、進度管控、工法研擬、工程糾紛處理、工資工率訂定、施工規範建置與修正、施工品質管制督導、施工品質與工程材料檢驗、工程督導與查核、內部品質稽核、實驗室認證推動與執行、環境監測追蹤考核、工程勞安、環保督導、環評案件審議意見、環境敏感區位查詢案件之彙辦,以及水利維護役相關業務。 這些職掌內容與工程事務組的業務範疇相關,符合經濟部水利署辦事細則第9條的規定。
- 核名詞
- 認證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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