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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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局長綜理局務,並指揮暨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秘書協助局長處理行政業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規劃課。 二、工務課。 三、管理課。 四、資產課。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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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第3條的規定,各河川局設有局長、副局長、秘書、規劃課、工務課、管理課、資產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和政風室等單位。其中,局長負責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局長則協助局長處理局務,秘書則協助局長處理行政業務。這些單位在河川局的組織中都有各自的職掌和責任。 參考資料: 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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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