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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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課職掌如下: 一、經管河川治理、排水改善、海岸防護之調查規劃及相關研究發展事項之推動。 二、流域之整體治理規劃事項。 三、各項水文觀測之建置、資料蒐集、統計分析及成果報告編撰。 四、防汛及洪水預報資料之蒐集、統計、陳轉事項。 五、協助及督導各縣市政府辦理縣管河川治理及排水改善之規劃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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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水利署各河川局辦事細則第4條的規定,規劃課的職掌如下: 1. 經管河川治理、排水改善、海岸防護的調查規劃以及相關研究發展事項的推動。 2. 流域的整體治理規劃事項。 3. 建立水文觀測、資料蒐集、統計分析以及成果報告的編撰。 4. 收集、統計與轉交防汛和洪水預報資料的事項。 5. 協助並監督各縣市政府進行縣管河川治理和排水改善的規劃事項。 6. 其他臨時交辦的事項。 根據參考資料,這項規定的範例可能是經濟部水利署規劃課協助某縣市政府進行該地區河川治理和排水改善計畫的规划工作,並進行相關研究和數據收集分析,以提供該縣市政府在治理相關問題上的指導和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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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